考勤管理
北京理工大学3+2项目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因故不能上课,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
1、迟到、早退和旷课规定: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(10分钟以上记为迟到早退),按一次旷课(2课时)论处;凡无故旷课8课时及以上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(1)旷课8课时,给予警告处分;
(2)旷课12课时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3)旷课18课时,给予记过处分;
(4)旷课26课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5)旷课30课时以上者,给予劝退处分,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2、事假、病假请假规定:
(1)请事假:学生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,需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,找班主任填写请假条,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,按旷课处理,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;
(2)请假天数规定:请假1天内事假由班主任审批,3天内事假由年级主管审批,3天以上事假由年级主任审批;
(3)病假:半天以内看病要有请假条,半天以上病休要有医院证明,请假前找班主任填写请假条。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,需和家长核实后拿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,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,不按规定日期反校者按旷课处理。
请假条一式两份,一份交给宿管老师,一份班主任留底备案。
3、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各班级每周通报一次。
4、根据考勤,学生无故缺课(旷课)累计超过该门功课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不得参加该课程评估,该课程学期成绩记为不合格。
5、学生考勤情况记入SQA-AD学生学籍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