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,是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的第二课堂,为保证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创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育人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 总 则
(一)学生公寓设值班室,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。
(二)学生公寓早6点开楼门送电,晚11点锁楼门,学生应在晚10点30分之前回到宿舍。
(三)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,按时到校上课,按时归宿,按时就寝。学生有课时不允许无故滞留宿舍。熄灯后,不得采用各种方法照明,安静入睡。
(四)学生在宿舍区要慢步轻声,保持安静,不得在楼道及室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跳舞、播放大功率音响等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。
(五)学生公寓管理老师查寝开始时间为晚10点。查寝开始后,学生未获请假批准禁止外出。凡在晚10点之后未回到宿舍者,即视为晚归。晚归者应填写《学生晚归登记表》并写明原因。对于晚归学生,查寝老师应先与该生或者该生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,并将晚归登记记录于第二天上报学生事务办公室。
(六)学生夜间不回宿舍居住,必须由学生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,填写《外住请假单》,同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备案。学院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夜不归宿。
(七)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时刻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病、防意外伤害。
(八)严禁将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的物品、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。
(九)严禁在楼内、宿舍内使用各种明火,如点蜡烛、焚烧、酒精炉等;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;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(600瓦以上)及“热得快”、电热毯、电水壶、电夹板、充电台灯、电吹风、电炉、电饭锅、电热杯、煤气炉(液化气)灶具等禁止使用物品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接线板等;严禁私自合关电闸。
(十)严禁私接任何大型音响、大小型电视机和电脑外接音箱;学院大一期间不允许学生携带笔记本电脑;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。
(十一)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一切电源、关好门窗。电源附近切勿堆放书本等杂物。
(十二)严禁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。
(十三)本校本公寓学生进出宿舍采用静脉静脉血指纹通过闸机入内,外来人员一律填写会客单,在指定地点会客,不准异性进入宿舍或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。
(十四)学生及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出楼,须经值班老师检查登记,开具证明,方能出楼。
(十五)学生宿舍实行卫生轮流值日清扫制度。值日员要按时清扫宿舍卫生,保持宿舍的整洁,被褥衣服叠放整齐,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有序。室内垃圾装袋并按时送到指定的垃圾桶。
(十六)学生公寓室内不准饲养动物。
(十七)学生个人要做到勤洗澡,勤洗衣服,床上卧具叠放整齐,床下物品及其他物品放置规范有序。
(十八)增强公德意识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纸屑或向楼道洒水。
(十九)不准向窗外扔酒瓶、杂物、泼水、吐痰等。
(二十)不准将剩饭菜、剩茶根等杂物倒入水池。
(二十一)不准将手纸、卫生巾等杂物丢入便池。
(二十二)不准便在池外,便后要放水冲净。
(二十三)不准在公寓楼墙壁上及其他一切设施上,乱写、乱画、乱刻、乱钉。
(二十四)公寓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由清洁人员负责清扫。
(二十五)公寓管理老师应每天检查宿舍卫生。
(二十六)室内配置的公共物品要保护好,不允许私自拆卸,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老师,以便查明原因做出处理。
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
学院对违反学院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,按照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,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(一)在公寓楼内吸烟,喝酒、赌博、打麻将、打架斗殴者,看黄色书刊或者光盘者,将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,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(二)在宿舍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,将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,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(三)违反宿舍作息制度、出入制度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,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,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(四)住宿学生擅自调换房间、床位的,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,并由管理老师监督搬回原房间和床位。不服从管理的,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,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私自换房间门锁的,按故意损坏公物处理,处予公物价格两倍的赔偿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(五)违反学生公寓夜间宿舍断电管理规定,擅自合闸送电者给予通报批评,经批评后拒不改正者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,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。
(六)在宿舍墙上乱贴、乱写、乱画、乱钉、乱泼脏水、打球印、按手印、踩脚印等者,给予通报批评,并限期清除并恢复原貌,雇请人员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。对于破坏社会公德,随地吐痰、随地大小便、乱扔废弃物、乱倒垃圾饭菜,或从窗口往外泼水、扔东西、便后不冲厕所者给予通报批评。破坏公寓卫生,将视其情节轻重,应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。
(七)在校内异性学生宿舍内就寝或者允许异性留宿者,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,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。已婚学生未经学校允许,与配偶在学生宿舍居住,经学院纠正拒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造成严重影响的,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(八)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,造成财物失窃、物品严重损坏或者灾害的,或是以营利为目的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。
(九)使用大功率电器者,如音响、电视、台式电脑,电器由公寓强制保管。在宿舍内私拉电线(含接线板)、私用“热得快”、电炉、电水壶、电饭锅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电吹风、电夹板、充电台灯、煤气炉(液化气)、酒精炉者,由公寓对以上物品予以强制保管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(详见《关于学生在公寓使用违规电器的补充规定》)
(十)将危险品带入公寓的,一律给予没收,并给予警告处分;造成险情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;造成人员伤害的,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(十一)擅自移动、损坏公寓内消防器材,打开灭火器、损坏应急灯、拔掉消防水管者,处于器材两倍价格的赔偿并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(十二)严重违反学生公寓规定以及各种规定且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,将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(十三)所有赔偿、处罚除通知本人外,另通知学生事务办公室,作为德育成绩评定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