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考勤
1.考勤范围
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,均属考勤范围。
2.考勤分类
考勤分为任课教师考勤和班主任考勤两部分。
3.考勤内容
(1)考勤内容分为迟到、早退、病假、事假、旷课。
(2)上课后晚到1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,提前15分钟以内离开课堂记为早退;超过15分钟记为旷课(2学时)。
(3)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,按一次旷课(2学时)处理。
4.考勤办法
(1)班主任对所带班级每周进行考勤,并将考勤结果上交“中心”,作为学生处分依据。
(2)任课教师负责记录所在班级学生出勤情况,填写《考勤登记表》并将考勤结果每周上报“中心”,作为学籍管理依据。
(3)学生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。
二、请假
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、不能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,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1.病假:因病须请假治疗的,原则上须有县级以上或学校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。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,请假一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(学生携医院证明及请假申请表)到“中心”审批。学生不允许连续请病假一个月,如确需请假一个月及以上者,需办理休学手续。
若学生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或在校外生病的,可先向班主任请假,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补请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2.事假: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,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,应有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,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,一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(学生携相关证明及请假申请表)到“中心”批准。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3.销假:请假人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。
三、缺课
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开课总学时1/2者取消考试资格,成绩记“0”分,须缴费重修。
四、旷课
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,必须事先请假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,均按旷课处理。
学生出勤违纪情况以班主任考勤记录为准。
1.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次,根据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通报批评;
2.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次,根据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警告处分;
3.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次,对学生发出警告信,并根据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4.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次,将告知家长,并根据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记过处分;
5.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次,须签订保证书,并根据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6.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2次,根据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开除。
五、本规定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