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
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(原山东省法律学校)于2006年4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[鲁政字(2006)117号],隶属于山东省司法厅,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,学校办学取得了可喜成绩,先后被省政府授予“全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”称号,被省文明委授予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,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,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“国家级重点学校”。
学院位于济南市风景秀丽的燕子山下,教学生活设施完善,拥有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图书馆、礼堂、餐厅、浴室、学生和教工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,拥有教学用计算机420余台,并全部上网,实现了网络管理;建有多媒体教室,模拟法庭室、语音室、模拟会计室等实习实训场所;信息中心配备先进的摄录像、编辑等设备,学生教室装有闭路电视、网络教学系统,可组织大规模的电视直播教学和网络教学;图书馆藏书达22万册,并实现了计算机管理;学院有汽车驾驶训练场一处,可满足在校学生参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;学院有运动场一处,足球、篮球、乒乓球、沙袋等活动设施齐全。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,均配有电话;食堂管理引入目标经营,花色品种多、饭菜质量高、价格合理、服务周到,深受学生、职工的欢迎;浴室、医务室等服务机构一应俱全,是一个理想的学习生活场所。
学院师资力量雄厚,办学经验丰富,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强、业务能力精、朝气蓬勃的师资队伍。现有专兼职教师158人,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。其中硕士研究生48人;教师中高级讲师52人,讲师62人;并有56人担任了兼职律师工作。学院始终贯彻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学生一切”的办学宗旨,不断改善教学设施,加大教学改革力度。
学院全面推行素质教育,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学院现有在校生3400人,实行规范化管理,注重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提高育人质量,树立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。